2023年5月7日 星期日

SVB擠兌事件與新設BTFP機制

SVB在2023年3月時遭遇擠兌,早先消息3/9(四)單日被擠兌420億,事後的消息則指出3/9~10兩天被擠兌1400億(約80%存款),導致其後來被FDIC接管。

由於在2020開始的疫情期間,美國進行無限QE政策,市場上大量的現金最終進入銀行變成存款。

也因此SVB滿手現金,在低利時期大量買入美國長年期公債,爾後遭遇2022年Fed快速升息,手上的長年期公債市價折損,加上兩天內被大量擠兌之下,只得倒閉被接管。

理論上銀行都知道買入長年期公債會有利率風險,利率上升時,公債價格會下跌,因此一般而言會對利率風險進行避險,但是SVB顯然沒做這件事,被認為是很重大的失誤。

2023年4月13日 星期四

OPEC+的減產及美國SPR的釋放與回補

 (一)OPEC+的減產


OPEC+2022年10月決議11月起減產200萬桶/日至2023年底,但由於許多會員國產量仍未達配額,因此實際減產量約100萬桶/日。


2023年4月OPEC+數個主要成員國宣布自5月起自主額外減產116萬桶/日,俄羅斯亦自主減產50萬桶/日,均減產至2023年底


2023年4月6日 星期四

油價上漲不會導致Fed無止盡升息

(The increase in oil prices will not lead to an endless terminal interest rate hike by the Fed)

opec+幾個主要成員國自願性減產之後,市場上有一種很直覺的推論:


油價上漲所以cpi會繼續升,

cpi繼續升fed只好繼續狂升息,

fed繼續不斷升息最終經濟將衰退、股市下跌


看似有憑有據,言之成理,其實則不然:

2023年4月3日 星期一

OPEC+意外再額外減產原油至2023年底


此次減產是在2022年10月5日舉行的第33次歐佩克和非歐佩克部長級會議減產200萬桶的基礎上額外減產。) <註1>


國家     額外減產規模(桶/天) <註2>

沙特阿拉伯 500,000

俄羅斯     500,000

伊拉克     211,000

阿聯酋     144,000

科威特     128,000

哈薩克      78,000

阿爾及利亞  48,000

阿曼        40,000

總計約165萬桶。

美國政府曾經宣稱可能在油價跌至67至72美元左右時回補原油儲備。但2023年3月時卻改口,並不急著回補戰略原油儲備。

原本美國宣稱回補戰略原油儲備的價格,可視為對生產商保證不讓原油價格崩跌所釋出的善意,以促使生產商放心增加產能,但早前WTI原油價格跌落65美元時,美國政府卻表示不急著回補原油,這種作法有可能造成生產商心寒,最終導致本次的減產。


<註1>Saudi Arabia and UAE slash oil output until 2024 (ArabianBusiness)

<註2>OPEC+ Makes Surprise 1 Million-Barrel Oil Production Cut (Bloomberg)



2020年4月6日 星期一

勞資糾紛免費法律資源


法律扶助基金會除了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提供法律扶助,還有許多,例如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扶助專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其中原住民扶助專案條件非常寬鬆,基本上只有具原住民身分,案件還有救濟途徑即可申請;而算相對寬鬆,月薪6.5萬以下(自112.1.1),不計入自住不動產,總資產300萬以內者可以申請。

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颱風假不得強迫勞工改放特休假

最近颱風好像又要來了,宣導一下勞工的權利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一、颱風天不得強迫勞工放特休假(參照本要點第六點)
二、颱風天勞工未出勤,不扣工資(參照本要點第七點)
三、颱風天勞工仍出勤雇主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參照本要點第七點)簡單來說就是工資宜變兩倍,例如本來一千,宜給兩千。

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酒駕入獄飯碗不保,勞工、公務人員酒駕責任之比較

近來酒駕變成一個熱門的話題,偏偏還有公務人員酒駕肇事。「雇主免付資遣費 酒駕入獄可直接解雇」這是最近新聞的報導,有人頭腦動很快立刻提問:勞工直接解雇那公務人員呢?停職是什麼,那可以吃嗎?為什麼不是免職,現在是不是官官相護?對於不懂法律、缺乏法律常識的一般人來說,會有這些問題其實難免。

2013年6月16日 星期日

RusRule Financial Broadcasting 網站連不上的原因



自從Rus「公民運動-打電話給你的立委這篇文章貼出來沒幾天之後,這個網站就連不上了,網站掛掉幾個小時就算了,兩三天連不上是怎麼回事啊~~~~~
基於追求事實的心理,我用了一個一開始我認為不是辦法的辦法-----丟關鍵字搜尋,而且我很幸運,好巧不巧,平常都用GOOGLE的我,這次不知哪裡不對勁居然用YAHOO搜尋,歪打正著,Rus還有一個YAHOO的部落格,因為是用YAHOO搜尋,才會出現在前幾個搜尋結果裡面,如果我是用GOOGLE,理論上是能找到啦,只是不知要到多後面才會找到RusYAHOO部落格。連結:http://tw.myblog.yahoo.com/rus_lee/article?mid=966&prev=-2&next=-2&page=1&sc=1#yartcmt

6/17更新:由於rus發了新文章,日期是2013/6/17那篇
新的連結為:http://tw.myblog.yahoo.com/rus_lee
另外http://www.rusrule.com/ 已能看到停站公告

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

新制舊制資遣費之計算、解雇或離職之預告期間

新制舊制資遣費之計算、解雇或離職之預告期間
一、新聞
(一)壹電視將裁員 恐違反大解法 勞動局勞檢 指最高可罰50萬 將給予10天陳述意見 中旬前可確認裁處結果
(二)下月易主 壹電視狠裁280人
節錄
「【施春美╱台北報導】壹電視經營權下月一日將易主,昨北市勞動局接獲壹電視大量解僱計劃書,指自本月十日起至七月底,分六批解僱二百八十名員工,資遣方案優於勞工法令,因未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在六十天前通報,勞動局初步認定違法,將開罰壹電視十萬至五十萬元。


「資遣費優於勞基法
勞動局指,資方提出的資遣費計算方案,含資遣費、預告工資、慰問補償金、提前計算年終獎金。因員工均適用勞退新制,依法資遣費依年資每年給零點五個月工資,壹電視提供的資遣費為年資滿一年員工,每年給付一個月薪資,優於法令。
 

將找勞動局再溝通
另外,壹電視也會發慰問補償金,並比照預告工資,依《勞基法》給十到三十天薪資,並提前依員工當年度在職天數發給年終獎金。 」

「壹電視大量解僱涉違法表
●解僱內容:5/10~7/31分6波解僱280人,佔總員工數700人的4成
資遣方案:含資遣費、預告工資、慰問補償金、提前計算年終獎金
●違法部分:企業規模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通報門檻,須在60天前通報,昨勞動局認定未在時限內通報,將開罰10萬~50萬元罰鍰
●申訴管道:
◎勞資爭議:1999轉7016或7030
◎就業服務:(02)2594-2277轉401
資料來源:北市勞動局 」

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隨收隨付制無法解決年金改革議題(扶養比)

隨收隨付制無法解決年金改革議題
 

一、新聞
專家批勞委會不理勞工聲音/勞保年金硬推乙案 勞團5.1上街頭
年金改革 學者主張隨收隨付制(自由時報2013年4月28日)
節錄
「〔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等多位學者昨批評勞保、退撫基金採取「完全準備」的基金制度,不僅淪為基金經理人垂涎的肥肉,更可能被當權者濫用,一旦遭遇金融風暴就可能破產。林向愷等人呼籲比照德國採取「隨收隨付」制,現職工作者繳多少、已退休者就領多少,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這一代養上一代解決問題
所謂「隨收隨付制」,簡單來說,就是今日退休者的退休金由目前工作者負擔,等到目前工作者退休時,退休金由下一代負擔;意即以這一代養上一代、下一代養這一代的方式進行。

林向愷說,採取隨收隨付制的好處是,不論所得增加變慢、少子化,都可透過延後退休年齡,讓實際退休人數減少,工作者變多,就能達到調整費率的目的,大家都犧牲一點,不會引起某一方強烈反彈,只要訂定平均所得替代率,各行業的所得替代率一致,就能解決問題。
林向愷說,透過隨收隨付制實施,搭配瑞典模式的「虛擬個人帳戶計點制」,讓工作時間越長者、退休年齡延後者,退休後享有較高額退休金,這樣更能鼓勵個人延後退休。」

二、扶養比
(dependency ratio)
扶養比(dependency ratio)又稱為依賴指數,
係指每一百個工作年齡(15 至64 歲)人口

所需負擔依賴人口(14 歲以下幼年及65 歲以上高齡人口)之比率
一般可分為扶幼比及扶老比。
此比率愈高,代表具生產能力者之負擔愈重;
反之,比率愈低,則代表具生產能力者之負擔較輕。
如圖17所示,由於少子化及高齡化趨勢,工作年齡人口對幼年人口之負擔將逐漸減緩,但對高齡人口之負擔將逐漸加重。整體而言,每百個工作年齡人口所需負擔之總依賴人口,將由
97年約38人,
101年降為35人最低點後逐漸增加,
145年增加為91人,
約為目前之2.4倍之多。

資料來源:台灣地區97至145年人口推計及分析
經建會人力規劃處
王玲、樓玉梅、范瑟珍、趙偉慈

三、關於扶老比,台灣目前工作人口所需扶養的老年人口比例 

扶老比 = (65歲以上人口數) / (15-64歲人口數) x 100%
依圖中的數據指出101年扶老比15.2%,推估一比例將逐年上升,至145年時達到71.8%為現在的4.72倍。

四、小結
也就是說若像新聞所說採隨收隨付制在145年時的老年人們能領到的年金原則上只有101年時的 1/4.72 = 21.19%,比五分之一多一些,假設以現在退休勞工月退能領一萬五千來算的話,五分之一是三千元。

(反過來說,若要維持一萬五千的話,那個年代的工作人口要負擔的費用是現在的五倍)

這根本不是勞工們要的!!!
提改革至少有兩點要很明確的提出來
一、要繳多少,要有明明白白的數據
二、退休後能領多少,同樣要有明明白白的數據

其他當然還有很多值得討論的議題,可是上述兩點沒講,個人認為一切空談。

 現在很多喊話的改革,都是喊假的,連上述兩點基本的都沒交代!!!
個人相當希望有許多可能的改革方案能夠被提出,但是勞工們到底要什麼?不就是繳了多少,退休之後又能領多少嗎?


很難想像為何在這種人口結構之下,會想推隨收隨付制呢?
勞保若採隨收隨付制,在台灣將來可能形成一個大問題。

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勞動節上班 勞委會:應予補假或加倍工資

一、新聞
勞動節上班 工資應加倍發給
五一勞動節上班 勞委會:應予補假或加倍工資(2013年4月23日)

「勞委會表示,「五一勞動節」是勞基法第37條和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該放假的國定假日,雇主應該依法放假並且照常支付當天的薪水,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也應該發給加倍工資。」

「勞委會強調,勞基法所規定的國定假日出勤和工資給付,事業單位都應該依法辦理,如果雇主違反規定,勞工就可以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主管勞動行政的的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

二、相關法規
(一)勞動基準法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本法(註: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三)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節錄)」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勞工權益;公司扣制服費違法

勞工權益;公司扣制服費違法
一、新聞
UNIQLO迫買上班服 員工含淚血拚(2013年1月12日)

節錄
「UNIQLO說不強迫,但卻規定員工一定得穿公司商品上班,矛盾的說法,挑起勞工局敏感神經,勞工局說,業者要求員工購買工作服,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業者如果事後扣薪或收押金,也是觸法,可罰2萬到30萬。
「被投訴的還有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投訴民眾說,永慶新人一到公司就要花上萬元訂做公司制服,雖然有部份補貼,卻是按月扣錢,是不是如此,業者解釋,並不會強迫員工訂做制服,勞工局表示,業者並無權要求員支付任何制服費用,只要扣薪或要求押金,一律違法。

任職未滿2年 離職扣制服費3千挨轟( 2012年8月8日)
節錄
「高雄一名許姓前員工,工作未滿2年,結果最後1個月收到的薪資單中,卻有一項是制服費用3091元,甚至如果離職員工,沒把制服繳回,公司還不給離職證明和健保轉出單等私人文件。
「 海生館回應,新進人員報到時,發放的制服管理辦法內,寫得清清楚楚,指出員工工作未達2年離職,得要自行吸收制服費3千多元,不過如果工作超過2年,公司就會幫員工吸收制服費用。

不過這樣的作法,勞工局說已經違反勞基法,將介入調查,而被扣錢的離職員工,也能依照民法,要求業者退回制服或是被扣除的費用。



二、相關法規
(一)關於扣制服費部分

目前個人查到的部分如下,

發文字號:    (89)台勞資二 字第 0043550 號 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6 日
要  旨:
雇主與勞工於勞動契約須繳交保證金及制服費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疑義

全文內容:

一  雇主如於勞工到職時,自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約定於勞動契約中之違約保證金,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
二  該保證金如非自勞工工資中預扣,而係由勞工另行繳納,尚非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禁止之行為,惟該項保證勞工服務忠誠或服務年限之做法,對勞工甚為不利,顯有失公平,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之規定,可資參據,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78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關於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和服務證明書指的應該是類似的證明,可能有的地方是在職證明(尚未證實)。根據下述法規,雇主不開給勞工會被罰錢。
 

勞動基準法
第 19 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第 79 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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